各縣市區(園區)安委辦,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企業:
根據省、市關于安全生產“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現將全市2018年至2020年同期5月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警示通報如下:
一、事故情況
(一)2018年雨湖區江南湘寧金屬制品生產廠“5.5”灼燙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18年5月5日1時5分許,在湖南江南機器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實業公司”)院內的江南湘寧金屬制品生產廠(以下簡稱“湘寧生產廠”),其員工尹某飛、楊某武、陳某漢等3人在炭化爐出料口拔取內膽圓蓋過程中,火苗迅速從出料口噴出,造成楊某武、陳某漢和尹某飛嚴重燒傷,尹某飛經救治無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F場作業人員違反炭化爐安全操作流程,尹某飛使用鐵鏟扒取圓蓋時碰出火花,同時空氣迅速進入爐內,點燃了炭化爐內的混合氣體形成爆燃,導致事故發生。二是湘寧生產廠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開展隱患排查,作業現場沒有安全警示標志。湘寧生產廠沒有為作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租賃廠房改建項目沒有編制安全設計方案,場地耐火等級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原材料庫房和生產廠房連為一體,安全通道堵塞,生產現場混亂。三是江南實業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沒有對湘寧生產廠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所出租廠房的耐火等級滿足不了其安全生產要求。江南實業公司沒有督促湘寧生產廠針對租賃廠房的改建項目編制安全設計方案,沒有對出租廠房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不到位。
3.追責問責情況:湘寧生產廠、江南實業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將湘寧生產廠進行依法取締。
(二)2019年雨湖區湘潭城鄉創新實業有限公司“5.15”坍塌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19年5月15日8時30分許,在湘潭賓館改擴建項目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李某云破拆墻體過程中被坍塌的墻體砸中,受重傷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拆除作業人員李某云違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2016)》等有關規定,用大錘對905房間的北面隔墻(高約3米)底部進行破拆,被突然倒塌的墻體壓埋,導致其受重傷致死。二是違法發包。湘潭城鄉創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潭城鄉實業公司”)作為建設方未履行工程招標程序,將工程違法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自然人賀某南,且未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與安全管理協議,未組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等。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湘潭城鄉實業公司未將有關建設項目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未組織開展安全技術交底和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內部安全管理混亂,現場安全管理缺位,未及時發現破拆作業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四是監理方履職不到位。湘潭市建筑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未審核施工方資質和專項施工方案等,監理安全職責履行不到位。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湘潭城鄉實業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8人被追責問責。
(三)2019年湘鄉市飛馬制革有限公司“5.31”高處墜落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19年5月31日8時40分許,施工人員許某輝在湘鄉市飛馬制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鄉飛馬公司”)進行屋面改造施工過程中高處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施工人員許某輝不具備高處作業從業資質,在作業現場未搭建安全防護平臺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許某輝進行高處作業時未按要求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二是湘鄉飛馬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湘鄉飛馬公司將本單位廠房的屋面改造工程違法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湘鄉市粵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鄉粵湘公司”),未對湘鄉粵湘公司組織開展施工資質、施工方案審查,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放任施工人員自行隨意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施工方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行為沒有及時制止。湘鄉飛馬公司與湘鄉粵湘公司簽訂了《安全生產協議書》,但未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三是湘鄉粵湘公司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違法承攬工程。湘鄉粵湘公司與飛馬公司簽訂《供應安裝協議》后,將工程違法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自然人,未按規定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未指定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湘鄉飛馬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湘鄉粵湘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給予行政處罰,4人被追責問責。
(四)2019年湘潭市飛鴻文化傳媒有限公司“5.25”高處墜落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19年5月25日10時許,湘潭市飛鴻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潭飛鴻公司”)在湖南工程學院體育館樓頂安裝校名標牌(發光字)時,湘潭飛鴻公司實際控制人鐘某從樓頂高處墜落至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鐘某在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的情況下,冒險進入體育館樓頂組織標牌施工作業,從高約16米的樓頂摔落至地面,受重傷死亡。二是湘潭飛鴻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鐘某帶頭違章作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公司未嚴格執行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組織勞務人員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員工安全意識淡薄。三是湖南工程學院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湖南工程學院作為項目發包單位,沒有嚴格執行《采購與招標管理實施辦法(修訂)》和《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未及時與湘潭飛鴻公司簽訂項目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對校內標牌(發光字)安裝項目的現場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湘潭飛鴻公司給予行政處罰,1人被追責問責。
(五)湖南晨宇安全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5.8”高處墜落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0年5月8日16時25分左右,湖南晨宇安全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宇檢測公司”)在湘潭大學西湖學生公寓一期建設工地上對編號為“1#”的塔式起重機(俗稱“塔吊”)進行檢測時,發生一起檢測人員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15萬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袁海林在塔式起重機作業現場自行登高進行檢測作業,且在檢測作業過程中未掛安全帶,不慎墜落身亡。二是晨宇檢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落實,安全培訓工作不落實,未建立健全現場檢驗檢測安全制度,未督促檢驗檢測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實施檢驗檢測。晨宇檢測公司針對湘潭大學西湖學生公寓一期建設工地塔式起重機檢測項目與華塔公司交叉作業,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三是華塔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華塔公司將湘潭大學西湖學生公寓一期項目建設工地塔式起重機檢測項目發包給晨宇檢測公司時,既未與晨宇檢測公司簽訂檢測合同,又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三是中建五局三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定的《入場須知》及相關規定對進入項目工地開展檢測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未及時派人對檢測人員的檢測活動進行監管。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長沙華塔建筑機械有限公司、湖南晨宇安全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罰,5人被追責問責。
(六)湘潭市進新錳業有限公司5.15物體打擊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0年5月15日17時25分,湘潭市進新錳業有限公司在租賃的湘潭電化集團有限公司土地上廠房內進行設備調試、試生產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6萬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當發現進料斗發生下料異常時,劉應林作為負責進料斗調試、維護人員,未第一時間停止下料作業上報故障原因,未及時阻止非專業人員爬上進料斗查看及疏通作業、未在安全距離外觀察而導致事故發生。二是安全責任不落實。進新錳業安全檢查、巡查不到位,對作業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檢查不力,對設備發生故障時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未及時發現制止。三是安全培訓不到位。進新錳業未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新進員工進行24學時培訓;未落實公司安全教育制度,開展三級安全教育;未認真組織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并進行記錄。劉應林未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以及崗位操作規程,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性認識不足。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進新錳業未充分認識到試生產過程中,設備運行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等問題,未制定切實可行有針對性的試生產工作方案、未制定試生產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未明確專人對設備設施開展隱患排查以及風險辨識。湘潭電化資產管理部對該廠的安全監管流于形式,未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湘潭市進新錳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罰,對湘潭電化資產管理部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5人被追責問責。
(七)湖南東泉鑄造有限公司“5.22”高處墜落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0年5月22日下午2時17分左右,湘鄉市湖南東泉鑄造有限公司在電氣線路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3萬余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冒險作業。田松林未取得高處作業和電工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爬上距地面約9米高的生產車間2號行車梁處作業,不慎墜落地面死亡。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安排未取得高處作業和電工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機修工田松林進行高處作業和電工作業,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章作業的行為。三是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未制定涉及高處作業的電力線路檢修作業方案,盲目施工,未采取搭建高處作業安全操作平臺、設置安全網、佩戴安全帽、系掛安全繩等防高處墜落的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四是教育培訓不到位。未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湖南東泉鑄造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罰,1人被追責問責。
二、工作建議
一是堵塞安全漏洞,掃除監管盲區。認真分析往年同期事故類別,建筑施工領域事故在本月極為多發,主要在于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尤其是建設項目進入旺季,不安全因素增多,加上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不到位等造成事故頻發。各級各部門在抓好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的同時,要認真研判安全形勢,努力將容易忽視且易釀成事故的生產作業活動納入監管視線,督促企業落實好主體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切實將隱患遏制在萌芽狀態。二是推進專項整治,確保形勢穩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往年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嚴格落實“三年行動”要求,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有力遏制各類事故。三是助力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迎戰“十四五”。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等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作風、改進工作,通過對口幫扶、專家輔導、規范檢查、培訓教育、疫情防控等方式,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在抓好企業安全監管的同時,切實為企業搞好政務服務,為企業安全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湘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