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是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負責保護公眾免受與消費品有關的不合理傷害和死亡風險。美國聯邦法規禁止任何人銷售CPSC下令強制召回的產品,或者被制造商公開宣布實施自愿召回的產品。
概況
2025年第一季度我國非食用消費品出口美國被強制召回58批次,涉及家居產品、運動娛樂設施、兒童用品、紡織品、玩具、個人用品、家用電器、家用通信娛樂設備、廚房設備、電動工具10類產品,主要產品召回情況見圖1。
家居產品2025年第一季度,我國出口至美國的梳妝臺、遮光卷簾、梳妝臺、蒸汽濃縮咖啡機、可伸縮安全門、便攜式風扇、鞋子干燥及除臭器等產品被CPSC召回16批次;召回主要原因是窗簾拉繩過長(31.25%,5批次)或產品會導致火災/燒傷(25%,4批次)。運動娛樂設施2025年第一季度,我國出口至美國的啞鈴、保齡球、電動自行車、攀巖繩等運動娛樂設施被CPSC召回11批次;召回原因主要是產品導致交通事故(36.36%,4批次)或火災/燒傷(27.27%,3批次)。兒童用品2025年第一季度,我國出口至美國的兒童凳、嬰兒床保險杠、嬰兒椅、嬰兒躺椅、嬰兒吊兜、嬰兒圍欄、兒童睡衣等產品被CPSC召回8批次,召回主要原因是產品導致摔傷(37.50%,3批次)。
案例及法規解析
家居產品纏繞困住:2025年3月27日,CPSC召回我國生產的遮光窗簾16300幅,因為該產品拉繩過長,可能會導致兒童死亡或嚴重傷害。不符合美國聯邦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法規標準解析: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1260.2 (a) 規定,每個定制窗簾應符合ANSI/WCMA A100.1-2018中4.3.1或4.3.2.5.2的要求,不能使用可能造成危險的拉繩。美國標準ANSI/WCMA A100.1-2018第4.4.2條要求定制窗簾若采用不同操作方式,至少有一種需滿足第6節的適用要求;第4.5條要求,所有帶內繩的產品必須符合附錄C對可觸及內繩的測試要求以及附錄D對危險環的測試要求;第5.1條要求,制造商應在相關產品上提供警告標簽,在產品銷售材料上也應放置警告標簽,包含危險警示圖和相關文字信息。
火災/燒傷:2025年2月13日,CPSC召回我國生產的睡眠燈1280臺,因為該產品中的鋰離子電池在充電時會過熱,可能會造成火災和燒傷。法規標準解析:美國標準UL 15第26章規定了每個電氣設備和絕緣導體應具有至少等于其正常使用中所施加電壓的電壓額定值,每個電氣設備應具有安培額定值,每個絕緣導體應具有能承受正常使用中最大電流的載流量額定值;并且標準從整體電氣安全角度出發,要求產品應具備適當的保護裝置以防止異常情況引發危險,如自動溫度調節或限制控制等(第53.3條)。運動娛樂設施交通事故:2025年2月20日,CPSC召回我國生產的電動自行車927輛,因為該自行車后擋泥板可能會松動,接觸到后輪并意外使自行車停止,導致騎行者失去對自行車的控制。截至發布通報之時,該公司已收到兩起關于后擋泥板松動并接觸后輪而出現事故的報告,其中包括一起導致小腿骨折、半月板撕裂和擦傷的受傷事件。標準法規解析:根據美國UL 2849《電動自行車安全要求》第7.3條(設計要求):電動自行車在設計上應確保在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不會出現導致危險的故障;第33條(沖擊測試要求):產品的外殼應能承受標準規定的沖擊測試,以證明其強度和剛性能夠抵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受到的物理沖擊,減少人員受傷的風險;第38條(振動測試要求):電動自行車系統或其永久安裝部件應通過振動測試,測試后產品不存在導致人員受傷的風險,且部件應正常運行、無松動。火災/燒傷:2025年3月17日,CPSC召回我國生產的水下滑板車及更換電池40370套,因為其中的鋰離子電池在充電時可能會過熱并引燃,導致火災危險。截至通報發布之時,已收到161份關于鋰離子電池發生熱失控和膨脹問題而導致危險的報告,其中包括8份火災報告、1份人員受傷報告,以及2份財產損失(涉及金額65.14萬美元)報告。標準法規解析:美國UL 2580《用于電動汽車的電池》第5.6.1條要求電池包的設計應能保持電芯運行區域內部的電壓、電流和溫度;第5.6.2條要求當電芯運行參數超出正常范圍影響電池包壽命時,保護電路應關閉電池包的充放電并禁用電池包;第5.8.3條要求鋰離子電池的構造應防止內部短路的發生,具體措施包括使用絕緣層、規定的絕緣材料以及保證適當的內部間距;第8.1條要求檢驗電池具有抵抗過充條件的能力,確保在測試中不得起火或爆炸;第9.1條要求檢驗電池具有抵抗外部短路的能力,同樣要求樣品不得起火或爆炸。UL 2271《用于輕型電動汽車(LEV)的電池》第9.1條要求,電池外殼應具備足夠強度和剛性,防止物理濫用引發火災或人員傷害;第15.1條要求,防護電路應確保電池在正常充放電范圍內工作,超出限制時應限制或停止充放電。
兒童用品摔傷:2025年3月17日,CPSC召回我國生產的幼兒塔凳10300把,因為這種凳子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坍塌或翻倒,對兒童造成嚴重的跌倒和受傷。標準法規解析: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1232要求美國市場上的兒童凳子應符合ASTM F2613的規定。ASTM F2613-21第6.7.2條規定產品的向后穩定性測試,要求產品在特定測試條件下(如放置在10°傾斜的光滑測試表面,根據座椅高度選擇合適重量的測試圓柱加載等),不應向后翻倒;第6.7.3條規定凳子的側向穩定性測試,要求產品在相應測試條件下不側向翻倒。
第一季度CPSC法規標準更新動態
修訂合規證書要求(16 CFR 1110)2025年1月8日,CPSC發布16 CFR 1110的修訂案,修訂CPSA進口產品提交合規證書的要求,主要變化包括:要求受CPSA強制性安全標準約束的所有進口產品,在入境時必須通過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的自動化商業環境(ACE)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eFile)所需的合規證書;重新定義了“進口商”一詞,使其與“登記進口商”(IOR)同義,明確了提交合規證書的責任方。具體生效日期,對于大多數產品為2026年7月8日;對于從對外貿易區(FTZ)進入美國消費或倉儲的產品為2027年1月8日。更新游戲圍欄安全標準2025年1月29日,CPSC更新16 CFR 1221號聯邦法規,采納了最新版本的自愿性標準ASTM F406-24作為游戲圍欄的強制性安全標準。主要修訂了“Dependent accessory”和“Full accessory”的定義,以更明確某些類型附件的分類及其所適用的性能要求;更新警告標簽要求;限制由繩/帶子形成的繩圈長度,完善測量周長的測試方法,降低因形成繩圈導致的勒頸風險;更新可拆卸床墊相關警告標簽。新要求已于2025年4月5日生效。更新非全尺寸嬰兒床安全標準2025年1月31日,CPSC更新16 CFR 1220號聯邦法規,強制性采納了ASTM F406的2024年版本,以提高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安全性。ASTM F406-24標準包含兩項實質性修訂:一是明確了“游戲圍欄/非全尺寸嬰兒床附屬配件”和“完整配件”的定義,二是擴大了警告標簽要求的范圍,使其適用于所有NFS嬰兒床配件,而不僅僅是那些在嬰兒床被占用時可以移除的配件。該要求于2025年4月5日生效。修訂電動自行車電池安全標準2025年3月26日,CPSC發布《電動車和滑板車的鋰離子電池安全標準》草案,旨在解決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產品中鋰離子電池及其電氣系統因熱失控等隱患引發的火災、爆炸、電擊等不合理風險。新規要求相關產品符合 UL 2849、UL 2272 和 UL 2271等自愿標準,并做部分修改,包括增加防篡改電池外殼、放電后充電測試和反極性測試等要求,同時修訂了標簽和說明。更新固定式活動中心安全標準2025年3月27日,CPSC更新16 CFR 1238號聯邦法規,采納了最新版本的自愿性標準ASTM F2012-24作為固定式活動中心的強制性安全標準,未作修改。新法規將于2025年7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