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湘潭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反食品浪費工作部署,積極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行動,現發布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如下:
一、湘鄉市東山街道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24日上午,湘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湘鄉市東山街道某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亦未主動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5年10月24日下午,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改正。
二、韶山市某螺螄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29日,韶山市市場監管和科技工信局執法人員對韶山市某螺螄粉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10月31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改正。
三、湘潭市岳塘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23日,湘潭市岳塘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時,執法人員發現湘潭市岳塘區某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5年9月25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改正。
四、湘潭市雨湖區某中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18日,湘潭市雨湖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時,執法人員發現湘潭市雨湖區某中餐廳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5年9月24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改正。
五、湘潭市雨湖區某家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18日,湘潭市雨湖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時,執法人員發現湘潭市雨湖區某家菜館等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5年9月24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