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湘潭市中小學校園餐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施行新聞發布會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這部湖南省首部專門規范校園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將于3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之力筑牢全市校園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硬防線”。
作為一部“小快靈”“務實管用”的“微立法”,《規定》不設章節,共十四條,聚焦群眾關切的校園餐問題,對校園餐適用范圍、各方主體責任、家長監督、經費管理、安全監管、營養保障、督促整改、責任銜接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此次立法致力于解決三個層面的現實問題:
在推動責任具體化上,《規定》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責任,細化教育、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并確立學校“主體責任”和校長“第一責任人”制度,構建起權責清晰、銜接緊密的責任體系。
在實現管理精細化上,明確校園餐膳食經費實行專賬管理、推行網上繳費直達賬戶,并規定食材及原輔材料成本在餐費中的最低占比,為保障餐費切實“吃進學生嘴里”提供硬性約束。
在確保監督實質化上,專門明確“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的組建原則、運行方式和具體監督權利,賦予家長自費陪餐、查閱收支明細、申請監督招標等直接監督權利,同時要求加強智慧監管平臺建設,推動信息互通共享,為多元共治、陽光監督提供堅實的制度抓手。
《規定》的出臺,是湘潭市以法治方式保障和改善教育民生的具體實踐,為全省乃至全國校園餐管理提供有益的“湘潭樣板”。后續,市教育局將牽頭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地,不斷提升校園餐安全管理和營養保障水平,切實守護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現場回答記者提問。
答記者問摘錄
問:我們了解到,國家和湖南省對于學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已經有相關法律法規。請問湘潭市為什么還要專門制定一部關于“校園餐”的地方性規定?這部《規定》最大的不同和亮點在哪里?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王永新:制定這部《規定》,核心目的是將國家和省級層面相對宏觀的法律法規,與湘潭市校園餐管理的具體實踐相結合,轉化為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地方規范。它主要致力于解決三個層面的現實問題,并由此形成了我們的立法特色。
首先,是推動責任具體化。上位法確立了各方有責的原則框架,但在校園餐管理的具體場景中,各級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學校各自的具體職責邊界、協作機制如何,需要進一步厘清。我們的《規定》第二條和第三條對此作出了清晰界定,明確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責任,細化了教育、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并確立了學校承擔管理主體責任、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的制度。這就構建了一個權責清晰、銜接緊密的責任體系。
其次,是實現管理精細化。針對社會普遍高度關注的餐費使用透明度和營養健康保障問題,《規定》設定了符合湘潭實際的、量化的管理標準。例如,第五條明確了校園餐膳食經費實行專賬管理、推行網上繳費直達賬戶,并規定了食材及原輔材料成本在餐費中的最低占比(500人以上學校不低于75%,500人以下學校不低于70%),為保障餐費切實“吃進學生嘴里”提供了硬性約束。第十一條則強化了衛生健康部門的專業角色,要求其開展學生營養膳食指導和監測,推動校園餐從“吃得安全”向“吃得營養、吃得科學”提升。
最后,是確保監督實質化。為了讓社會監督,特別是家長監督真正有效、有力,《規定》第四條專門用一條文明確了“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的組建原則、運行方式和具體監督權利,包括查閱收支明細、參與陪餐、監督招標等。同時,第十條要求加強智慧監管平臺建設,推動信息互通共享,方便家長查詢。這些條款為多元共治、陽光監督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抓手。
綜上,這部《規定》最大的特點和亮點就在于其“小快靈”的體例和“務實管用”的取向。全文不設章節,共十四條,每一條都直面一個具體問題,力求條文簡潔、指向明確、便于執行,是一部旨在解決實際問題、具有鮮明湘潭特色的“微立法”。
問:《規定》明確了政府、部門、學校、家長等各方面的責任。請問如果將來在學校食堂監管中發現問題,這個“責任鏈條”具體是如何運轉的?行政部門將如何保障《規定》的責任條款不只是“寫在紙上”?
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牛:《規定》所構建的是一個閉環運行、層層傳導的責任體系,其運轉邏輯完全依據法規條款本身的設計。
這個責任體系的日常運行基礎在于,學校履行管理“主體責任”。依據《規定》第三條,學校需全面落實包括建立制度、專賬管理、信息公示、接受監督等在內的七項具體職責,這是預防和解決問題的第一道關口。
當問題涉及違法違規或超出學校內部管理能力時,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即時啟動。根據《規定》第二條和第九條,教育、市場監管、公安、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各司其職、分兵把守,形成監管合力。例如,食品安全問題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營養健康問題由衛生健康部門指導介入,經費管理問題由教育部門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核查監督。
家長及社會的“監督責任”是激活和補充上述責任鏈條的重要力量。《規定》第四條賦予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明確的監督權利,其發現問題后的投訴舉報和建議反饋,是啟動政府部門監管程序的重要線索來源。
為確保這一責任鏈條不落空,《規定》第十二條設立了至關重要的“督促整改”機制。該條明確列舉了五種必須由相關部門責令學校限期整改的情形,例如:學校對家長委員會、師生家長的投訴舉報未采取有效措施;阻礙家長委員會行使監督權利;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等。這為追究不作為、慢作為的責任提供了直接、明確的法規依據。
作為司法行政部門,我們將從普法宣傳、執法保障、法治監督三個維度,推動《規定》落地見效。一是提升普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將《規定》納入全市普法重點任務清單,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提升各責任主體的規則意識和法治素養,促進師生、家長自覺守法、依法護法。二是加大行政執法保障力度。進一步協調厘清教育、市場監管、財政等部門職責邊界,健全聯合執法機制,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督促指導執法人員學習培訓,有效提升行政執法能力。三是強化法治監督精度和強度。通過提高法治督察、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監督精度,推進行政執法監督與紀檢監察、政府督查等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的銜接強度,有效推動校園餐管理責任條款從“寫在紙上”走向“現實治理”。
問:我們知道,校園餐的安全是底線中的底線。市場監管部門作為食品安全的主要監管部門,在《湘潭市中小學校園餐管理若干規定》施行后,將如何具體履行監管職責,特別是如何運用《規定》中的新要求,來進一步筑牢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防線?
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正紅:確保“校園餐”的食品安全,始終是市場監管部門的首要職責和重中之重。《湘潭市中小學校園餐管理若干規定》的出臺,為我們更精準、更有效地履行這一職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明確的工作指引。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抓好落實:
第一,緊扣《規定》要求,壓實三方責任鏈條。我們將嚴格依據《規定》第二條明確的部門監管職責,以及第三條強調的學校主體責任,構建并壓實“學校主責、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三方責任體系。具體來說,一是強化校方主體責任,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二是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7號文件精神,要求市縣鄉鎮黨政干部分層分級包保督導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共同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線。三是強化市場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責任,通過春秋開學季檢查、日常監督抽檢、專項整治行動等方式,及時發現并處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從快從嚴從重查處校園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第二,借力智慧監管,提升風險防控效能。《規定》明確提出要加強智慧監管平臺建設,我們將積極協同教育部門,加快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監管平臺的升級與融合。推動全市學校食堂后廚視頻監控數據接入平臺,實現加工制作過程實時可視、可查。同時,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對食堂重要設施設備運行狀態、專間溫度等進行在線監測,變“事后查處”為“事前預警、事中干預”,用科技手段提升風險發現和處置的及時性、精準性。
第三,聚焦突出問題,開展靶向專項整治。結合《規定》精神與學生飲食特點,我們將持續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一是嚴把源頭關,加強對學校食堂食材供應商的資質審查和抽檢監測,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二是嚴管過程關,聚焦加工制作、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三防”管控、環境衛生等關鍵環節,開展專項檢查。三是嚴控人員關,加大對學校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操作規范的培訓考核力度,確保制度能落實、操作合規范。
總之,市場監管部門將以《規定》施行為新起點,以“四個最嚴”要求為根本遵循,堅決扛起監管責任,全力守護好全市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問:《規定》3月1日就要正式實施了。大家很期待,但可能也會擔心執行不到位。請問市教育局將如何帶領全市學校“啃”下落實的硬骨頭,確保《規定》的每一條都能變成孩子們餐盤里的實惠?
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歐陽俊:大家的期待是我們工作的目標,大家的擔憂正是我們鞭策自己、狠抓落實的動力。市教育局作為《規定》明確的行業主管部門,確保其不折不扣地落地見效,是我們義不容辭的核心責任。接下來,我們將立即行動,重點打好三場“攻堅戰”:
第一,打好“全員學習培訓”攻堅戰,確保“懂規”。 知是行之始。在《規定》正式施行前后,我們將立即組織覆蓋全市所有中小學校(含幼兒園)校長、園長、分管負責人及食堂管理人員的專題培訓。培訓將逐條解讀《規定》內容,特別是學校的主體責任清單(第三條)、膳食經費管理要求(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監督權利(第四條)以及違規整改情形(第十二條)等核心條款。我們將通過考核等方式,確保每一位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都熟知法規要求、明確責任邊界。
第二,打好“對標檢查整改”攻堅戰,確保“執規”。 行是知之成。我們將把《規定》的條文迅速轉化為可檢查、可考核、可問責的工作清單與督導標準。在新學期開始后,立即組織開展首輪覆蓋所有學校的專項督導檢查。重點檢查:膳食經費是否專賬管理、每月公示是否規范、食材成本比例是否達到法定要求、家長委員會是否按規定組建并有效運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嚴格依據《規定》第十二條,啟動督促整改程序,并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確保法規的剛性約束力。
第三,打好“智慧監管建設”攻堅戰,確保“長效”。 科技是提質增效的關鍵。我們將加快推進《規定》第十條所要求的全市校園餐智慧監管平臺建設。該平臺將致力于整合信息公示、食材溯源、視頻監控、家長反饋等功能,逐步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的升級,為管理部門提供高效監管工具,為家長和社會提供便捷監督窗口。通過技術賦能,固化好的管理流程,提升監管效能,構建長效機制。
在此,我代表市教育局鄭重承諾:我們將設立并公布專門的監督電話和網絡渠道,全程接受媒體、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我們將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扎實的舉措,當好《規定》實施的“施工隊長”,確保其每一項條款都能從紙面走向現實,最終轉化為學生們餐盤里看得見、吃得著、感受得到的更高水平的安全、營養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