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事項
。ㄒ唬⿲ξ沂惺袌鼍C合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市場管理的綜合執法,產品質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知識產權、計量檢測等安全監管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ǘ⿲ξ揖止ぷ髀氊、辦事程序和政策規定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三)對直接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四)對社會生活中發生的、需由我局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ㄎ澹⿲ξ揖殖雠_的相關政策、規范性文件等的咨詢和建議;
。⿲ξ揖旨捌涔ぷ魅藛T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不予受理事項
。ㄒ唬⿲σ婪☉斖ㄟ^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涉及黨委、人大、紀檢舉報案件等方面的事項,分別向有關部門提出。
(三)對各級信訪機關已經終結、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不予受理。
。ㄋ模┯嘘P推銷、邀請、給領導的私人信件;反映問題事實不清,所提建議理由不充分的信件;聯系方式無效的信件不予受理。
。ㄎ澹﹣硇疟仨毷褂梦拿饔谜Z,對含有不文明用語的信件,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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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來信須知
。ㄒ唬┳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市長信箱》欄目管理規則,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和謾罵他人。
。ǘ┱埌匆罅粝抡鎸嵭彰㈦娫、地址等信息,以便對來信事項調查核實。同一信件請不要重復提交。
(三)來信內容應簡明扼要,一信只能反映一個問題,來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市長信箱”頁面的“信件查看”欄了解信件辦理情況。
(四)請不要用鏈接網頁或下載其他媒體報道的形式代替寫信。
。ㄎ澹﹣硇湃诵璩袚蛐偶䞍热荻苯踊蜷g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蛐畔鋹阂獍l送信件,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ㄆ撸┎粚儆诒緳谀渴芾矸秶也贿m合公開的問題視為無效問題,本欄目管理人員有權刪除并且不再另行通知。
。ò耍┢胀ㄗ稍冾愋畔⒋饛蜁r限為5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疑難信件或需要現場調查的投訴類信件答復時限為15個工作日。